2014年7月26日 星期六
第四次暑期UCB的錄音
上一次由Adam和Eddy演講的錄音都已經上載到https://docs.google.com/folder/d/0B5Z5Oyrfxp8QbXRqWWVaSEppcEE/edit,各位可自行下載。
2014年7月13日 星期日
第四次暑期UCB
第四次暑期UCB將由Adam和Eddy演講。
題目:街頭表演
主講:Eddy, Adam
日期: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時間:7:30pm-9:30pm
地點:YIA 401
大綱:
另外,上一次家榮演講的Powerpoint和錄音都已經上載到https://docs.google.com/folder/d/0B5Z5Oyrfxp8QbXRqWWVaSEppcEE/edit,各位可自行下載。
題目:街頭表演
主講:Eddy, Adam
日期: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時間:7:30pm-9:30pm
地點:YIA 401
大綱:
我在「回顧第廿四講」寫過:「我努力多聽一些不朽的老歌與民歌,如有機會在琴前,也會問陌生人:你喜歡聽甚麼歌?如果我聽過的話,讓我試彈吧!我的一個夢想,是在異鄉的酒吧裡,於微醉的狀態下,試彈酒客點的歌,通過那首歌勾起他的心事;我也會彈屬於我故鄉的歌,酒客會如何看我這個來自異鄉的過客?」街頭表演可以說是我邁向這個目標的一個里程碑。
街頭表演也有點像旅行--讓我重新認識香港的街道與途人。原來香港不少地方也可容納街頭表演者;原來音樂對於不少香港人心中佔有不小的份量。
我承認一口氣花掉五千多元去實踐街頭表演,連自己都感到驚訝(不過我已經通過補習與打賞賺回來了),不過大家聽完我們現身說法後,將會明白為甚麼我會捨得這樣做。也謝謝Eddy讓我有這個膽量,我自己一個一定做不來。
Eddy:
大概每個人在求學階段,都會幻想自己將來的職業。雖然不一定能說得出具體內容,但大家總希望能找到一份同時滿足物質和心靈需要的工作。到後來真的出來社會兩三年後,有些人會開始覺得自己的工作乏味無趣,他們可能會考慮轉行,也有的會離開香港,用工作假期的方式探索人生的不一樣。
而街頭表演,就是我畢業前為了自己人生而進行的一場實驗。我愛音樂到了狂熱的地步,希望能以音樂和表演作為自己的職業。至於街頭,不過是因為除了它我沒有別的地方可以去(笑)。但是一路走過來,發現街頭表演有它獨特的魅力,對人生和個人成長很有幫助。
既然Adam 在上面說要謝我,那我也要感謝一下他;在一個陌生又喧鬧的環境下表演(特別是你沒去過的地方),的確需要很強的心理素質,而有人陪伴心裡多少會安定一點。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是錦,但他添的絕對是「花」(笑)。
大綱:
1. 街頭表演的元素及經驗分享
2. 為甚麼要街頭表演?
3. 有關法例、過往cases及與警察溝通經歷
4. 外國街頭表演情況
5. 本地知名度較高街頭表演者as example of 本地生態
6. 討論:
a. 監管/發牌與否? 如何/應否提昇水平(或: 誰定水平 / 水平之必要)?
b.街頭表演 code of conduct
c. Gratitude = alms?
More discussion topics are welcome
7. 街頭表演 (歡迎打賞 :b)
Ref:
「就算無造成滋擾 也會被警方阻止」
http://www.scmp.com/article/1006305/place-less-bustling-do-some-busking
屯門公園音樂表演/噪音事件簿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SearchTerm=%u566A%u97F3%u7BA1%u5236%u689D%u4F8B
228章 簡易治罪條例
條: 4 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
妨擾罪及雜項罪行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
(15) 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
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奏玩者,則屬例外; (由1949年第11號第3條代替)
條: 26A 對乞取施捨的人的懲罰
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或導致、促致或鼓勵任何
兒童作上述事情,均屬犯罪,定罪後─
(a)
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及監禁1個月;及
(b) 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及監禁12個月。
劇透:
http://fok-compass.blogspot.h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zhI8FHtnDs另外,上一次家榮演講的Powerpoint和錄音都已經上載到https://docs.google.com/folder/d/0B5Z5Oyrfxp8QbXRqWWVaSEppcEE/edit,各位可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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