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凡身體、思想、日常或私生活、個人資料、特殊癖好以至過去等等,都可以成為你的「私隱」。你有沒有想過,為甚麼你會選擇某些東西成為你的私隱,而某些東西你則大方讓人清楚知道?據講者柴狼指出,選擇的原因有兩種:aesthetic 以及strategic。
私隱強調了「個人」的重要性,提供了「個人」一個只屬於他的空間,是自由的一種表現方式。私隱與社會規範兩者之間有很微妙的關係:前者容許自由,使市民可以不在他人的批評與威脅下發展其個性,使社會裡的市民有了多樣性;後者建立社會的「共同性」如習俗與禁忌,或如透過「人言可畏」等方式,規範著個人的行為。兩者看似對立,但其實兩者有必要同時存在,它們對確保社會正常運作都有貢獻,前者保留了個人的個性,後者保留了社會的「個性」。
講者亦提到私隱、「冷漠」與「科技」的三角關係。科技減低了儲存資料的成本,提高了儲存資料的容量與擷取資料的速度,以及使物理上的距離不再是資料傳輸的限制。個人資料因而容易被永久保存,也可以很方便地被找尋得到(所謂「起底」)。現代人的「冷漠」使我們不再對生活在我們附近的陌生人有興趣。科技也「革新」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方式──彼此隔了一層「電子產品」的障礙,構成另一種「冷漠」。所以即使科技使個人資料易於暴露人前,人們也只會視它們為一堆無意義的數字與文字。不過,科技「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一樣。假如你有「幸」成為「名人」──成為大眾注意對象的話,那麼你在互聯網上有意或無意遺留下來的個人資料會忽然變得很有「意義」。
「私隱」因為有其價值而可用作交易。例如,商業上的「機密」可以價值連城,明星的「私生活」可毁掉也可建立他們的星途,政府可以利用國民的資料進行更嚴格的社會控制以「保障國家安全」,我們一般市民也會透過「出賣」個人資料換取更高效率的網絡服務及免費玩意。(本人於對第十七講的意見有提及過這個問題)
最後,我想介紹一種講者沒有提到的「私隱」。我們總會出於利益、尊重對方的「身份地位」、自我保護等原因而隱瞞自身、別人、公司或團體的錯誤,於是犯錯者與錯誤本身於怯懦的保護下無法被公開及改正,形式一種可怕的「私隱」──「隱」去我們改正求公之心,「隱」去改正錯誤的最佳時機。最近讀劉賓雁的選集,提到「第二種忠誠」,現摘錄該文章的尾聲如下:
「...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老實聽話、從無異議,這是一種忠誠,本人在個人利益上必須做出或大或小的犧牲,但比較安全、順當,一般不致招災惹禍;由於可愛,在仕途上還往往可以步步高升。
第二種忠誠,...就不大招人喜歡了,還要付出從自由、幸福直至生命這樣昂貴的代價。...」
「第二種忠誠」就是勇於發掘錯誤,向得勢貪腐者宣戰的氣魄。劉先生的報告文學裡詳細闡述活出第二種忠誠的人如何在光怪陸離的二十世紀中期共產黨治下的中國被整被批。更為可怕的是,還有第三種忠誠:
「...危險的是,當這一種生物已經很不景氣時,還會有第三種忠誠前來爭奪它和第一種忠誠所享有的陽光、水分和營養。它嬌嫩欲滴,嫵媚誘人,可愛度又勝過第一種忠誠一籌。只是它結出的果子卻常常是苦澀的,在一定氣候條件下,還有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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